为加强杜集红色档案资源和历史传统文化档案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利用,进一步丰富完善杜集区档案馆馆藏档案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有关规定,杜集区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杜集区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契约、证照、票据、货币、商标、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记述杜集区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年鉴、年谱、家谱、村史、碑文、墓志、内部刊物及反映杜集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书画作品等资料;
3.反映杜集区界域、地形地貌、地质、河流、气象、物资源、自然灾害、重大事件、历史变迁、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风土民情、民间工艺、方言谚语、传统产品的文字材料、照片、声像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杜集地区中共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
5.杜集籍或曾在杜集区工作过的革命烈士、战斗英雄、省部(军)级以上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文学艺术家、获国家级以上荣誉的体坛明星、劳动模范、有影响的华侨和境外华人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6、市级以上领导人来我区视察工作的照片、录像、录音、磁带、光盘、题词、回忆录等;
7.在杜集区重大活动中有关领导、外国和国际组织领导人、知名人士发来的贺电、贺信、题词,在活动中发行的标志、纪念章、纪念币、邮票、首日封、纪念品,以及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8. 杜集区曾获省部级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的证书等;
9.杜集辖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10.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集团各煤矿开采建设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原矿石等,重点工程建设、危旧房改造拆迁中形成的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及反映城乡面貌变迁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
12.杜集境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档案;
13.其它散存在民间的具有历史性、价值性、参考性和纪念意义的珍贵实物等;
14.反映单位、个人或家庭发展变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献为主。区档案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捐献单位或个人颁发捐献证书。
2.接受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本馆对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和档案征集接收文据。捐献者可通过直接交送、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区档案馆提供档案资料。捐献大批量档案资料的,请电话联系确定捐献方式。
3.接受寄存。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寄存方式,与本馆签订寄存协议。
4.收购。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所有者有出售意愿的,本馆可对档案进行价值评估,并签订收购协议。
5.代为保管。属于集体、个人所有以及其他非国家所有的档案,由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严重损毁、灭失、丢失的,本馆按上级规定开展免费代为保管服务,并出具代为保管凭证。
6.其他合法方式。如只愿提供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捐赠,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区档案馆协助复制。捐赠、收购、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代为保管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7.此次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长期进行。
三、说明事项
征集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数字化副本和复印件、复制件;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提供征集捐献的档案资料来源合法和内容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保持原状态,并附简要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破损情况、所有者等;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
四、联系方式:
地址:淮北市杜集区光明路与开渠路交叉口南100米
邮编:235000
联系人:杜集区档案馆 周旭
联系电话:0561-******,******
电子邮箱:******
杜集区档案馆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