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追收应收债权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第二次)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有限公司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追收应收债权项目,比选人为******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有限公司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追收应收债权项目进行自主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法院审理判决,拥有对其合法的债务权利。对本项债权选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追收,债权标的额约800万元人民币。
2.2项目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巴州路118号
2.3比选范围:债权风险评估、追收和法律代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
2.4服务期限:2年。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比选申请人须是拥有专业的债权清收团队和法律顾问团队,能够提供全面、高效的债权清收服务,获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法律服务许可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机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及以上【提供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1.2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业务资质和丰富经验,2021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及以上债权清收风险代理业绩,且代理清收的单个案件债权标的额不低于400万元。
3.1.3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界口碑,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1.4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4.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1.4.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比选申请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1.4.3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
特别说明:
3.3.1 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中。上述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3.3.2比选人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比选申请、中选资格,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比选申请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3.3.3比选申请人自愿接受所附合同条款的约束,中选后,按照所附合同的条款内容签订合同。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现场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凡愿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从2024年 9 月 13 日 -2024年 9 月 19 日15:00前,携带:①获取比选文件的加盖单位鲜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符合比选要求的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到重庆市合川区巴州路118号报名并缴纳竞标保证金贰仟元。
4.2电话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凡愿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从2024年 9 月 13 日 -2024年 9 月 19 日15:00前,编辑文档(PDF格式):①获取比选文件的加盖单位鲜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②符合比选要求的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
4.3比选人将于在2024年 9 月 19 日17:00前将比选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给各报名比选申请人。未领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申请。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选时间)为2024年 9 月 26 日14时00分,地点在重庆市******办事处巴州路118号,可选择现场递交或邮政EMS邮寄递交,收件人:赵溯源,电话:******,以比选人收到时间为准。具体房间号开标当日确定。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办事处巴州路118号
联 系 人:赵溯源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