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EQQZCS-G-H-240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由原来的技术部分:4分,商务部分:66分变更成技术部分:66分,商务部分:4分。其余内容均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落实预付款政策(若适用),(1)投标人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2)投标人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具体以合同为准。
2.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zcdservice/zcd/neimeng)。
******财政局通财购〔2022〕55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的通知执行。
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依据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决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由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5.通辽市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相关文件及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澄清、更正通知形式,采购项目相关公告的变更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7.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保函,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通财购〔2022〕443号)文件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保函的要求,本采购项目中若涉及到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需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系统,实现供应商在线开函。全市推广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全面支撑政府采购各业务环节“用函”需求,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负担。本采购项目中若涉及到预付款的,供应商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若本项目不涉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的,则不适用以上约定内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积极主动联系采购人,尽快办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事宜。
******财政局通财购〔2022〕554号关于印发《通辽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操作指引》的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院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大街3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办事处龙庭秀舍商业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