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于2024年6月7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学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4年6月11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馒头”中的“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4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
员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处,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馒头。
(三)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2024年6月1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强化食品安全意识;2.今后购进任何品均要求索证索票,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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