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高碑店市迎宾路东延项目批复意见.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高碑店市迎宾路东延项目 | 高行审环表[2024]015号 | 2024年8月16日 |
附件:高碑店市迎宾路东延项目批复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