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油页岩半焦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造粒方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1)建设地点
******有限公司厂区内)。
(2)建设内容及规模
租用绿锦公司炉窑车间(3000m2),不新增占地。建设2.0×104t/a农用地膜超细粉料筛分生产线1条(其中:3000目超细粉0.6×104t/a、1250目超细粉1.0×104t/a、800目超细粉0.4×104t/a)。工程总投资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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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情况
******有限公司油页岩半焦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造粒方向)环境影响报******有限公司油页岩半焦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造粒方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审〔2023〕86号);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3年6月;竣工时间:2023年11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环评至验收阶段项目性质、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工程验收阶段较环评阶段产品取消农用地膜颗粒,生产工艺取消造粒生产线,相应有机废气、颗粒物、噪声及固体废物排放源减少;其次,废气措施中原料输送仓布袋除尘器由环评阶段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变为各设备自带1台布袋除尘器;2台原料分级机配套布袋除尘器变为自带滤筒除尘器;2台原料分级机与2台半成品料仓由环评阶段共用1根排气筒变为2台原料分级机、2台半成品料仓各共用1根排气筒;包装机由环评阶段设置一个集气罩,废气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置变为选用储存、筛分、包装一体设备,上部为筛分料仓,仓顶配备袋式除尘器,使仓内形成微负压,振动筛全密闭,底部包装口设置夹带器,出料时与包装袋密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引至仓顶除尘器处理,具有同等除尘效果,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4台原料输送仓粉尘经各仓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管道连接,引至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2台分级机各配备滤筒除尘器1台,处理后废气经管道连接引至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半成品收集仓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管道连接引至1根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筛分料仓仓顶自带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管道连接,5座筛分料仓粉尘经1根高15m排气筒(DA004)排放;选用储存、筛分、包装一体设备,上部为筛分料仓,仓顶配备袋式除尘器,使仓内形成微负压,振动筛全密闭,筛分底部包装口设置夹带器,出料时与包装袋密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引至仓顶除尘器处理;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车间内。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的1座12.00m3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窑街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捕集的除尘灰直接落入各仓内,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运行至今暂未产生。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于车间内;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
五、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气
******有限公司油页岩半焦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造粒方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检测报告》(ZDJC2023-0850)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各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2、噪声
******有限公司油页岩半焦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造粒方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检测报告》(ZDJC2023-0850)监测结果,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的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排放达标,固体废物处置合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有限公司油页岩半焦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造粒方向)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运营期均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有限,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对比《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从环保角度看,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工程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本次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谢珊
联系电话:******
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常勋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