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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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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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报告全本)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碑店市迎宾路东延项目 | 高碑店市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4年8月8日 | 项目总占地约46808.23㎡,主要包括道路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包含项目拆迁的相关补偿及建筑物拆除工作。其中:道路长度860米,红线宽50米 |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河北省关于施工扬尘的各项文件要求,将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沥青采取外购方式获得,不设沥青拌合站,使用改性沥青,摊铺施工时选择合适的天气条件,沥青烟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采取减缓车辆尾气排放措施,运输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符合最新排放标准的机械,使用绿标车;合理调度进出工地的车辆,避免堵塞,减少汽车怠速行驶时尾气的排放等。每台焊接设备配设一台焊烟净化设施,焊接烟气经治理后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风力4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重污染天气,按照重污染天气道路施工相关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执行,同时做好应急预案。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施工废水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人员租赁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施工附近旱厕或化粪池,不外排,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不设食堂,依托周边饮食业商铺。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距离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运至高碑店市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