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拟对《肇庆110千伏永平输变电工程(鼎湖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9-6至2024-9-12),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反映。
******街道民乐大道南7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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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110千伏永平输变电工程(鼎湖段)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182乡道旁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776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110千伏永平变电站采用配电装置户内gis布置,主变压器户外布置的方式建设,本期建设主变压器容量为40mva(#1)+20mva(#2),无功补偿装置为(2×5010+2×2400)kvar;对于线路工程,新建110kv榄州至永平双回架空线路(110千伏榄永甲乙线),全长约11.852公里,其中采用同塔双回设计线路长2×11.797公里,单回线路长0.055公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运营期间,项目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应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频率为50hz时,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000v/m;工频磁场强度应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频率为50hz时,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0μt;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 措施:110kv永平变电站采用主变户外布置、gis户内布置,变电站已设置了围墙;主变位于站内中部,增加了距离衰减,减弱对变电站围墙外电磁环境影响。输电线路导线选型、质量、安装均符合要求,沿线导线对地高度约10~35m,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2)废水:运营期间,110千伏永平变电站厂值守及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污水管网,引至沙浦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项目线路工程无污废水产生。 措施:变电站为无人值班变电站,站内设综合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设有1名值守人员,变电站值守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废气:施工期间,项目应落实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的环境影响。 措施:①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②在施工区及运输路段洒水防尘;③运输的材料和弃土表面加盖篷布保护,防止掉落;④对出入工地且车身、车轮沾有泥土的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泥土被带出,污染公路路面。 (4)噪声: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间,110千伏永平变电站各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 措施:①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的车辆,已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②变电站施工时,先修筑围墙,线路工程施工时设置围挡。③施工时采取喷雾、喷淋、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分布均匀,喷雾能有效覆盖防尘区域;基础施工及建筑土方作业期间遇干燥天气增加洒水次数。 (5)固废:一般固废在变电站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变电站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