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热界面材料、2000吨水基电子助焊剂类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管理局)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年产1600吨热界面材料、2000吨水基电子助焊剂类产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新城大道77号
三、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新城大道77号,现有厂区占地28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区厂房建设热界面材料(包括:400t/a导热胶、600t/a灌封胶、600t/a密封胶)、水基电子助焊剂类品(包括:1500t/a水基助焊剂、500t/a水基清洗剂);热界面材料生产设备主要新增搅拌机、上料机、捏合机、压料机等设备;水基电子助焊剂类产品生产设备主要新增搅拌釜、去离子水处理器等设备;技术改造:依托现有甲类车间现有设备进行自动化包装提升技改;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设备,拟新增1座初期雨水池290m3,改造1处回车场225m2。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料投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真空尾气和搅拌尾气通过排气管尾气管道密闭收集,液体物料投料放料废气、灌装废气均设有包围式吸风罩收集,中转罐呼吸废气管道密闭收集,统一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纤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规定的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通过“一企一管”方式,排入全椒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中基本因子(pH值、COD、BOD5、氨氮、SS、TP、TN)执行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接管标准无限值的因子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方式需符合《关于全椒县化工集中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6]117号)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回收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釜残、滤渣、检验废液、有机粉料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纤维、废布袋、废过滤网、收集的粉尘、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800m3事故应急池和新建的29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依托的生产车间、事故水池、仓库、危废暂存库和初期雨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表》要求,项目需设置以厂界为边界1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309-341124-07-02-767639)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全环评〔2024〕38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