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新建灌包装设备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有限公司新建灌包装设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高新区白云渡大道西、经六路北、经七路南、德荣街东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108000万元,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建成后,年产灌包装设备300套。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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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中拟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方企业须为本项目中拟承担工程设计任务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其它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2人员资格要求: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b.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c.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 或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 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年10月 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1年10月 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10月 01日以来(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上的面积为准。 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如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承担的业绩,且在业绩工程中担任相对应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等其他附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业绩信息)截图,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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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0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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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4-10-31 到 2024-11-05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0000/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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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在职员工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024 年6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记录,上述资料除身份证外,其余资料不退还)、CA数字证书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签到参加资格预审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资格审查程序解密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核验; (3)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申请人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6)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当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9 家时,重发公告。 (7)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 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 (9)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投标阶段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 (10)请各投标申请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投标,企业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等证照(含其年检)。企业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电子文件中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包括各类证书扫描件)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11)凡涉及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的澄清、修改、提疑、回复等相关信息的发布、传递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网站方式进行。请各申请人在资审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查看可能发布的资审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申请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12)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13)本项目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60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870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30米,合同估算价约27568万元(其中:设计费约266万元、工程费约27302万元)。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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