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要求******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0******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经营许可的公告》,******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取得我局《关于******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经营许可的公告》。
******有限公司因营业执******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经营许可中的法定代表人由刘建修变更为刘勇。公司住所、经营设施地址、经营方式、经营废物类别、经营规模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因营业执照法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向我局提出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我局同意******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经营许可中的法人由******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海军变更为侯立梅。公司住所、经营设施地址、经营方式、经营废物类别、经营规模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日
******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贮中心经营许可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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