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4 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广西钢铁气体厂稀有气体提取与精制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本项目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钢铁基地,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30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或提出意见。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钢铁基地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