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有限公司编制的《******有限公司蜂蜜、果浆及果汁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7月15日第26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梁九巷十九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5分40.816秒,北纬44度2分40.135秒)进行蜂蜜、果浆及果汁饮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年产500吨蜂蜜分装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500吨果浆及果汁饮料生产线,以天然蜂蜜、沙棘果、蓝莓、枸杞、新疆西梅等为原料,年产蜂蜜500吨、蓝莓果浆50吨、枸杞果浆50吨、西梅果浆50吨、沙棘果浆250吨、沙棘汁100吨。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入米东区长山子镇吉三泉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车间去皮、过滤工序在车间内进行,车间安装风机,对车间内进行抽排,产生的果皮残渣做到日产日消,不得在车间内堆存。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生化池等)加盖并投放除臭剂,确保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四)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鲜果清洗废水、洗瓶废水、灭菌废水、实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净水制备、锅炉房排水******有限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UASB+好氧生化”工艺)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指标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长山子镇吉三泉污水处理站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果皮残渣、蜂蜜过滤杂质暂存于果浆果汁生产车间临时堆存点,日产日消,集中收集后外售周边养殖牛场作为饲料使用;人工分拣的杂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作为肥料使用;纯净水制备产生的RO膜、包装材料暂存于库房,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有限公司蜂蜜、果浆及果汁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