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审企)名纠决〔2024〕第1号
******有限公司:
******管理局相关规定,依据《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办法》(晋市监规发〔2024〕6号)第十条,请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登记前,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纠正不适宜名称决定书.pdf
2024年9月19日
******有限公司:
******管理局相关规定,依据《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办法》(晋市监规发〔2024〕6号)第十条,请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登记前,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纠正不适宜名称决定书.pdf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