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西钢铁气体厂稀有气体提取与精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西钢铁气体厂稀有气体提取与精制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一套氪氙精制装置、一套氖氦精制装置,以及配套主厂房、配电室、特种混合气生产车间、瓶库等。项目主要利用制氧站副产物,通过氪氙精制装置、氖氦精制装置生产精制稀有气体(氖、氦、氪、氙气),以及氧气等。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为:高纯氪气 5600Nm3/a、高纯氙气 420Nm3/a、高纯氧 437 万 Nm3/a、高纯氖气 12 万 Nm3/a、高纯氦气 3.5 万 Nm3/a。。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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