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A座8017室(4719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金属家具项目 | 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产业集聚区1-2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39649平方米,建筑面积8万平米,主要建设4层钢结构厂房2栋,设置10条钢制家具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钢制办公家具100万件。 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5万元。 |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伊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0t/h,处理工艺:调节池-絮凝反应池-斜板沉淀池-气浮池-石英砂过滤-活性炭二级吸附-外排)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伊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密闭焊接间,激光切割烟尘和焊接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29米高排气筒排放; (2)设置密闭喷粉区域,喷粉粉尘经旋风+滤筒二级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 (3)预烘干和烘干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滤芯、废塑粉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焊丝、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UV灯管等危废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