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金属脱脂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金属脱脂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苏兴电子内1号厂房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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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拟在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苏兴电子内1号厂房建设金属脱脂表面处理项目,本次改建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厂房内空置区域进行建设,改进生产工艺,增加一条金属脱脂硅烷化生产线用于喷涂前的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项目产品产能。该项目于2024年7月9日经滁州市琅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7-341102-07-01-6536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气产生。
(二)废水: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废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现有项目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清流河,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三)噪声:项目各设备在生产车间内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主要包括废槽渣、污泥、废槽液(废脱脂液和废硅烷化液)。其中废槽渣、污泥经袋装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槽液(废脱脂液和废硅烷化液)每半年更换1次,每次更换时由危废单位清运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