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400万条动力电池母排线束和3亿个电子连接线注塑成型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400万条动力电池母排线束和3亿个电子连接线注塑成型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阳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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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阳路8号,利用租赁的厂房、土地及基础辅助设施,通过购置仪器设备,形成年产400万条动力电池母排线束和3亿个电子连接线注塑成型产品的产能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UV胶点胶废气、保护胶点胶废气、焊锡废气、擦拭废气、注塑废气、镭雕废气、粉碎废气。本项目A7厂房4层南侧3条储能式电池汽车线束生产线和1条样品生产线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4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北侧3条储能式电池汽车线束生产线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4m高DA002排气筒排放;D2厂房2层西侧5条储能式电池汽车线束生产线中2条生产线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4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剩余3条生产线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4m高DA004排气筒排放,东侧5条储能式电池汽车线束生产线中2条生产线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4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剩余3条生产线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4m高DA006排气筒排放;D2厂房1层东侧电子连接线注塑成型产品生产车间中注塑工序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4m高DA007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24m高DA008排气筒排放,镭雕工序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24m高DA009排气筒排放。项目营运期储能式电池汽车线束生产线产生的NMHC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注塑成型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9中相应限值要求,NMHC有组织排放和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及表5中相应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放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的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排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清流河。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硬铝巴零件制作一体自动化设备、纯铝输出极零件制作一体自动化设备、NTC焊锡机、套管烘烤机、激光清洗设备、热压设备、热铆设备、注塑机、镭雕机、粉碎机、铣孔机、吹屑机、冷却水塔、风机等,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锡渣、废包装材料、废无尘布、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除尘灰、废切削液、铣孔废渣、吹屑废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生活垃圾等。
边角料、锡渣、废包装材料、废无尘布、除尘灰、吹屑废渣收集后外售;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铣孔废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包装桶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及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和利用,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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