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51号),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
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7天。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医院
2024年10月25日
已是第一篇******医院腰椎电动三维牵引仪采购结果公示
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51号),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
公示期: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7天。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 ||||||||
******医院 | ||||||||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拟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2 |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在医务人员和患者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到达患者约定地点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含交通、健康指导及培训、医疗废物处置等,不含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 次 | 275 | 2024年11月1日 | 副高以下职称,以20公里为起步,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最高限价300元;副高及以上职称,以20公里为起步,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最高限价320元。 |
******医院
2024年10月25日
已是第一篇******医院腰椎电动三维牵引仪采购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