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营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答疑及补遗文件(编号:01)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及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及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提问1:若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家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是否由任意一家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类似业绩即可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答:若投标人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单位负责同一工作(施工或设计或运营管理)内容,则任意一家或多家工作单位提供的对应工作(施工或设计或运营管理)类似业绩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分工以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为准。
提问2:1、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要求:"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名项要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可不提供单价部分的报价清单,只提供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2、本项目在招标文件P244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施工图预算总价及单价部分均以图审后的施工图作为编制依据,施工图预算作为进虚款支付的产值核定及结算依据,投标人所报项目清单不能做为支付及结算依据,因此投标人是否可以对总价部分的项目清单也不提供,只提供总价部分的投标总价?
答:1、本次投标需提供单价部分的报价清单及单价部分投标总价;2、本次投标需提供总价部分项目清单及总价部分投标总价。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原为“金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运营管理-”现调整为:“金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项目名称以“金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为准。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招标控制价注中“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仅需填报单价部分的投标总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投标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费用等)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率,对项目清单价格同比下浮并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价格。”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7.3.1履约担保的运营管理部分交纳期限原为“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交。”现调整为:“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竣工后试验(工艺调试)合格,正式进入运营期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件附件2委托运营服务合同4.2.2交纳期限原为“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交。”现调整为:“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在竣工后试验(工艺调试)合格,正式进入运营期后14个工作日内提交。”
三、招标文件涉及到的上述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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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