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山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项目(东湖湿地公园工程)工程总承包
- 发布时间:2024-09-13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项目(东湖湿地公园工程)已由******水利局以关于《韶山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项目(东湖湿地公园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韶水许【2024】1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韶山市水利设施维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韶山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项目(东湖湿地公园工程)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韶山市
2.3建设规模:本再生水利用工程可提高城市用水效率,缓解城市供水矛盾,改善韶河水质状况,改善城区水环境。本次工程东湖湿地处理规模4000m3/d,本工程为水环境修复工程,小型工程,总投资1391.28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韶山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项目(东湖湿地公园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技施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从韶山市污水处理厂取水,新建D450(PE管0.6Mpa)湿地饮水管,新建垂直潜流湿地2008m2、水平潜流湿地5452m2、表面流湿地1490m2,招标规模约1114.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
2.6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勘察规范要求,达到技施设计阶段勘察要求;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技施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的标准。
(4)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勘察: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设计: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B)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5年内(指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个设计批复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项目和1个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或近5年内(指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至少包括设计和施工内容)。
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5年内(指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专业/,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8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比例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其他要求: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或设计的单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程施工与概预算、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10日09:00时止(北京时间)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2投标人须先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址:******: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00,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zlxz/1018.jhr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5.1需要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址:******://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6.3开标地点:招标人在湘潭市住建/交通/工业/代建/水利工程项目交易平台(网址:******:8001/TPBidder/memberLogi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设置网上开标席位/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办公室,电话:0731-******。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韶山市水利设施维护中心
地 址:韶山市韶山南路3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1207
联系人:曾妙(项目负责人)、彭娜
电 话:0731-****** ******
传 真:0731-******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