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并于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419
******医院24-419外科楼直燃机空调水系统软化水设备采购项目
******医院磋商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产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有效销售发票);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领购时间内,将磋商公告第七条要求的全部资料(pdf格式)******,等待审核(无需现场审核);
3.售价
该项目磋商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不含报价单):2024年11月18日11时30分,将加盖公章、签字的正本扫描件(pdf版)上传至邮箱(******)。
2.递交响应文件纸质版: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送达至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超时送达的文件恕不接受。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上传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必须加盖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
(4)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
******医院直属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号
商务部分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技术部分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
联系方式:曹靖敏
联系电话:0431-******
******,并于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419
******医院24-419外科楼直燃机空调水系统软化水设备采购项目
******医院磋商
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套) | 预算总价 (万元) | 供货期 | 需求描述 |
1 | 直燃机空调水系统软化水设备 | 1 | 40 | 20日历天 | 详见磋商文件 |
注: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产品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有效销售发票);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
(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领购时间内,将磋商公告第七条要求的全部资料(pdf格式)******,等待审核(无需现场审核);
3.售价
该项目磋商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不含报价单):2024年11月18日11时30分,将加盖公章、签字的正本扫描件(pdf版)上传至邮箱(******)。
2.递交响应文件纸质版: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送达至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超时送达的文件恕不接受。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上传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必须加盖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
(4)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
******医院直属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号
商务部分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技术部分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标点上海盛世名城(标点门市1幢118号)
联系方式:曹靖敏
联系电话: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