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项目编号: | 2024-HCGK-SH496B |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67号同安科创中心管护公司4层410室 叶先生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银行八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1楼 电话:0592-****** 传真:****** 网址:****** 邮编:361026 |
项目名称: | 轻型载货车采购(二次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项目需求: | 轻型载货车采购;数量:6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控制价: | ¥******元(含税)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罚款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查询途径不局限于采购文件指定的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作出承诺)。 4.投标人未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书面声明书)。 5.公正性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6.廉洁承诺:投标人须签署廉洁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书面承诺书)。 ******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车型,并提供公告的部委名称及公告批次号。(投标车辆公告名称可与本项目产品车辆名称不一致,但功能须满足招标需求)。 8.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仅限于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等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 ③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即刻起至2024年07月0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北京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有限公司前台;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有限公司前台;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招标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元 |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颜小姐 0592-******/******(传真),江小姐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 15:00:00 |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2024年07月18日 15:00:00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有限公司开标厅 |
招标项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 | 陈先生、危小姐 0592-******/******(传真) |
其他: |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有限公司 ******银行前埔支行 账 号:************2 3.保证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小姐 0592-******/******(传真) 4.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并结合招标人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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