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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比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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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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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采用比价采购方式确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供应商,相关方案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采购时间安排

备注

1

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对实验区数字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并紧密结合实验区实际,形成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6—2030年)》,明确2026—2030年实验区数字经济发展的目标、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具体任务、项目布局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构建实验区数字经济新发展格局提供科学指导。

项目费用(含税价)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 8日至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交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法人资格;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负责项目的团队成员应擅长于研究数字经济规划和政策研究,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课题的研究工作。团队负责人须在数字经济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丰富的产业经济规划和政策研究经验,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发展特点,全过程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

5.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数字化、大数据或区块链等研究工作5年及以上;

6.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符合此类区域规划编制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所需提交材料

1.报价表(原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佐证材料;

6.项目负责人3项以上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为专利、合同或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具有研究报告、规划或可研等相关文件的编制经验(需提供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报价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材料(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9.信用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页面(加盖公章);

10.《课题研究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项目完成时限、进度安排、人员投入、目前已掌握的基础资料情况、研究思路、预期成果等(原件加盖公章)。

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12万(限价包含但不限于一般含交通费、差旅费、印刷费、专家咨询、劳务支出、实地调查座谈、专家评审等相关费用),超过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应有目录)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用文件袋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须对提供的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投标评标安排

(一)投标。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14日17点30分前将密封报价文件送达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与“智慧岛”建设处(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4层425),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标。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比价方式实施自行采购,区行政审批局采购小组对投标文件现场验封、开封,采用比价方式确定投标人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一名中标人,并签订委托协议。中标结果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三)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项目合作,将按排名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科学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应紧密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具备较高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编制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0日前提交《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送审稿)》;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定稿;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需最终通过区相关部门或专家评审,确保编制的规划的科学、合理、规范;

(四)编制成果知识产权归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所有,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发表或出版;

(五)比价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颖杰           联系电话:0591-******

 

附件:1.报价表

    2.授权委托书(格式)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书面声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6日    

附件.docx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比价采购公告.pdf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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