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县中路铺镇上田村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湘潭县中路铺镇上田村,原“10000吨/年日用玻璃灯饰全电熔玻璃炉窑技术改造项目”于2011年11月通过湘潭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1(351)号),生产规模为:3000t/a灯饰玻璃、3000t/a装饰玻璃、4000t/a建材工艺玻璃,原项目于2014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取得湘潭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潭环验(2014)032号”。现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新建2座喷漆房和夹胶玻璃生产线对现有产能3000t/a装饰玻璃中的1000吨玻璃进行喷漆处理、500吨玻璃进行夹胶处理,其他产能保持不变。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0m2。新增主要生产设备为:密闭喷漆房2座、手工喷枪4把、打磨机1台、空压机1台、自动化夹胶玻璃生产线1套及环保设备等;新增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水性聚氨酯涂料1.44t/a、水性聚氨酯固化剂0.77t/a、水性丙烯酸乳液(马赛克胶水)2t/a、夹胶玻璃专用棉网5t/a、水270t/a、电2万kwh/a等;喷漆装饰玻璃生产工艺流程为:玻璃打磨、喷涂、晾干、成品,夹胶装饰玻璃生产工艺流程为:玻璃夹胶、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须使用天燃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打磨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夹胶工序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自然扩散,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喷漆房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取“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排放达《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厂界苯无组织排放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经三格净化池+人工湿地预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漆渣、废水性涂料桶、废胶桶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可外售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后,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