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海事局南通如皋监管基地工程陆域施工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长青沙长青街北侧、疏港公路西侧、用地面积约31.65亩。
2.1.2建设规模:建设基地陆域配套管******消防、通信、环保、暖通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604.38 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指令为准)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工程施工之前现有地块的清理、工程施工、施工期间所需的材料设备 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配合手续办理:自项目开工至各项验收及备案完成期间,配合完成所有项目建设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1、委托质量监督;2、委托安全监督;3、施工许可证;4、各专项验收(含项目 投入使用前的各项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5、环保验收;6、绿建验收等。
******消防、通风空调、景观照明及亮化、智能化、 室外市政、景观、 绿化等。
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 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4.1 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 年11 月14 日,则“近 2 年”是指从 2022 年 11 月 15日以来的 2 年内,以此类推。前款 3.4.2~3.4.3 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 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 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 | ******有限公司 |
地址:崇川区工农南路101号 | ******街道宁海东路668号二楼 |
联系人:冒主任 | 联系人:薛工、石工 |
电话:****** | 电话:1******10、0513-****** |
2024 年 11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