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服务升级、手机数据采集采购项目(第三包:手机数据采集系统、智能足迹勘查系统、DNA耗材)
项目概况
******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服务升级、手机数据采集采购项目(第三包:手机数据采集系统、智能足迹勘查系统、DNA耗材)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明月-YC2024-026-3
******公安局袁州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服务升级、手机数据采集采购项目(第三包:手机数据采集系统、智能足迹勘查系统、DNA耗材)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28212.00 元
最高限价:728212.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4F******5 | 政法办案及装备等资金 | 1 | 台 | 108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F******1 | 政法办案及装备等资金 | 1 | 套 | 37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F******2 | 政法办案及装备等资金 | 1 | 台 | 11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F******4 | 政法办案及装备等资金 | 1 | 套 | 41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F******0 | 政法办案及装备等资金 | 1 | 批 | 434612.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宜购2024F******3 | 政法办案及装备等资金 | 1 | 套 | 1398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此条不适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0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询价通知书(询价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1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2024年11月15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1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须知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询价通知书(询价采购文件)的,视为未获取询价通知书(询价采购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2.电子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时间截止前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项目采用“见面”询价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CA证书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询价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响应。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询价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询价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询价环节。 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在采购人宣布开始解锁后,所有响应供应商在3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供应商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响应文件退回,视为无效响应。 4.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也可以参与采购活动; 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是 否 6.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项目要求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等情况,在响应报价中充分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损失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7.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响应供应商各分项报价正常、合理。与市场价格明显不符的,请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8.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按询价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袁州分局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