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的委托,就2024年南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南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0055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4年11月6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1号新华书店广场B座5楼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32
项目工期:(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开箱验收合格;(2)承包人满足设备到货且开箱验收合格条件后,47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改造内容。其中承包人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需在12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主机及辅连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生产条件,项目初验合格;在47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改造内容。
质量标准:(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42个月
项目经理:冯士乾 注册编号:豫******0527
******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70
项目工期:(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开箱验收合格;(2)承包人满足设备到货且开箱验收合格条件后,5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改造内容。其中承包人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需在12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主机及辅连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生产条件,项目初验合格;在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改造内容。
质量标准:(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2个月
项目经理:阳传海 注册编号:湘************
******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02
项目工期:(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开箱验收合格;(2)承包人满足设备到货且开箱验收合格条件后,39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改造内容。其中承包人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需在12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主机及辅连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生产条件,项目初验合格;在39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改造内容。
质量标准:(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42个月
项目经理:周杰敏 注册编号:粤************
以上中标候选人: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新华东路4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7-******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街与普济路交会处德威广场12层
联系人:杨女士 王女士
电 话:0371-******、******
电子邮件:******
******办公室
电 话:0377-******
七、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