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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磁性材料及磁性制品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郭河镇合庐G60科创产业园6#厂房,总投资 1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8.5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共 3F,1F 主要布设多线数控车设备、内圆切片设备、套孔设备、精加工设备、成型机等生产设备;2F 设置灌胶机、充磁机、原料区、成品区等;
3F 设置激光雕刻机、小型成型机、精加工设备以及磁铁装配设备等。2、辅助工程:办公区。3、储运工程:原料存放区、成品存放区、化学品库和模具存放区。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工程。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403-340124-04-05-38545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
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庐江县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粘连工序、注塑工序及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顶部集气罩收集,经 1 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
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 1、表 2、表 4 相关排放限值,厂界外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厂界外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9 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
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 险 废 物 暂 存 执 行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
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11 月 4 日
抄送:台创园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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