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光引发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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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光引发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以下简称园区)8 号,厂区现有占地面积7193.3m2,现有年产200吨光引发剂754生产线一条,于2015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怀环审〔2015〕66号),2017年8月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怀环审〔2017〕163号)。为了提升企业现有工程安全环保水平,拟投资500万元对现有工程进行安全环保技改,主要建设内容:(1)在安全方面,新增整套氮气专用管道系统连接各个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等设备,且预留临时备用口,用于物料输送、转换使用氮气保护,从而提高企业生产车间安全措施;(2)在环保方面,在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新增二级深冷装置,并新增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提高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对高盐工艺废水进行分质分类处理,提高企业废水处理能力;(3)在生产方面,拟优化调整现有生产工艺与产品方案,由制取苯甲酰甲酸甲酯取消改为直接购买苯甲酰甲酸甲酯与二甘醇、醋酸锂,经一步缩合反应制取光引发剂754,以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并在保持总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光引发剂754系列产品的生产。项目实施维持厂区现有建筑面积不变,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光引发剂754由现200t/a减少至55t/a、光引发剂754-1新增15t/a、光引发剂754-2新增65t/a、光引发剂754-3新增15t/a、光引发剂754-4新增15t/a、光引发剂754-5新增35t/a,并副产甲醇20t/a(副产品,生产中回用)、硫酸钠150t/a(副产品)、氯化钠200t/a(副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6个100%+2”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光引发剂754、754-1、754-2、754-4、754-5合成工序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深冷回收+两级活性碳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光引发剂754-3合成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深冷回收+二级降膜吸收+水喷淋+碱液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等收集的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DA001、DA002排气筒VOCs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甲醇和甲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6排放限值要求。各生产环节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密闭或负压操作等措施,确保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B.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VOCs(以NMHC计)、氯化氢、甲苯厂界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规定的限值要求,硫酸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项目生产工艺高盐废水先经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蒸馏蒸发“)处理后产生的蒸馏水,与其他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车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UASB池+A/0池+二沉池+砂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由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经专管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企业废水纳管总排放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之三级标准,并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其中总有机碳、甲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表3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废原料包装袋、废活性炭、釜残液、污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并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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