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套金属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000套金属设备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湘潭天易经开区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3期湘潭柏屹智能装备配件园5栋A区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500台金属设备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潭环审(湘潭县)〔2020〕145号)。现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将厂房搬迁至湘潭天易经开区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3期湘潭柏屹智能装备配件园5栋A区,实施年产1000套金属设备搬迁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94m2。主要产品及规模为:锂电池设备600套/a、化工设备400套/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机加工、焊接和打磨区、喷砂区、喷涂区、衬四氟板区、喷粉和固化区、成品区、办公食宿区及配套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为:卷板机1台、台式钻床1台、液压板料折弯机1台、液压摆式剪板机1台、氩弧焊机1台、电焊机1台、打磨机1台、喷砂间(1#、2#)2间、喷粉间(1#、2#)2间、喷粉柜3套、喷粉枪6把、固化间(1#、2#)2间、喷粉固化间1间、固化柜2套、塑焊设备2套、热风固化设备2套、喷涂间1间、超音速等离子喷涂设备1套、喷涂房1间、手喷枪5把、螺旋空压机1台、行车(5t)1台、行车(10t)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各种金属材料 450t/a、聚四氟乙烯板材19.67t/a、棕钢玉6.5t/a、碳化钨粉786Kg/a、水性纳米陶瓷涂料A组分0.232t/a、水性纳米陶瓷涂料A组分0.023t/a、PTFE粉末涂料1.748t/a、施敏打硬575H 0.043t/a、液化石油气12万m3、水945t/a、电20万Kwh/a等;锂电池、化工设备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喷砂、喷粉、固化或下料刷胶、内衬聚四氟板或喷涂(碳化钨净层、纳米陶瓷涂层)、检验包装。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下料、机加工、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处理器收集处理,喷粉柜喷粉粉尘经滤筒过滤回收装置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砂间(1#、2#)喷砂粉尘密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粉间(1#、2#)喷粉粉尘密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涂间(1#)碳化钨等离子喷涂粉尘密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表 2 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固化间(1#、2#)固化废气密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涂房(2#)喷涂废气密闭收集,通过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确保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表面涂装 (汽车制造及维修) 挥发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 中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表 2 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表面涂装 (汽车制造及维修) 挥发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 中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规定限值。固化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参照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残次品、四氟板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面清扫金属粉尘、焊渣、收集尘(金属粉尘、粉末涂料、焊接烟尘)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涂料渣、废包装桶(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或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