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年产 300 万平方米特种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
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 D 厂房西侧,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25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厂房内北侧设置 2 条生产线钢化玻璃生产线;厂房内中部设置
1 条中空玻璃生产线;厂房内南侧设置 1 条夹胶玻璃生产线。年产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各 100 万平方米。2、
辅助工程:办公区、餐厅、辅助用房、沉淀池。3、储运工程:胶水库、原料库、成品库。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
供电工程依托均依托现有工程。5、环保工程:新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
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
******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庐江县高新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4-340124-04-05-17897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
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
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洗废
水、玻璃磨边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废水汇同隔油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
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
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涂胶、封胶、釜压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
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
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按规范
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
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库、胶水库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
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10 月 10 日
抄送:高新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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